广东省科协科技社团综合能力评估办法(试行)
为推动广东省科协科技社团综合能力评估工作开展,引导科技社团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规范内部治理、提升服务能力、打造服务品牌,促进科技社团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制定《广东省科协科技社团综合能力评估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提升科技社团服务科技创新能力为主线,强化服务意识,突出发展方向,增强科技社团综合实力,进一步调动和激发科技社团创新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科技社团的学术建设能力、科技公共服务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切实提升学会的组织力、生命力、创造力、影响力、凝聚力、推动力和可持续发展力,切实发挥科技社团作为国家创新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治理创新重要协同力量的作用,为广东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作出新贡献。
二、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广东省科协科技社团。
三、评估内容
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基础工作、服务科技工作者、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服务提升全民科学素质、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以及参与完成广东省科协重大任务情况等。
四、评估标准
(一)以《广东省科协科技社团综合能力评估指标》为标准,主要包括科技社团的基础工作(400分)和服务工作(600分)两个部分。
(二)按年度参加评估的科技社团总数量的10%为五星,30%为四星。
五、组织实施
在省科协党组领导下,评估领导小组由省科协领导、省科协机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评估专家组,负责对科技社团综合能力进行评估。
六、评估程序
评估程序包括科技社团申报、材料初审、专家评估、评估领导小组审定、组织审批等环节。
(一)材料申报:各科技社团对照《广东省科协科技社团综合能力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并通过网络填报评估自评表和提供佐证材料(包括数据、事例、简要描述等),自评打分应实事求是,相关佐证材料应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材料初审:学会学术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以确认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专家评估:评估专家组对各科技社团自评表及佐证材料进行核实、评分。
(四)评估领导小组审定:学会学术部汇总评估专家组评估结果报省科协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省科协党组。
(五)组织审批:省科协党组研究审批后,发布科技社团综合能力评估结果,并作为年度项目申报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以下附件供下载查看,申报说明请查看申报指南。
封面页 (请下载该封面页,并与系统生成的PDF文件一起装订)
附件1-基础工作
附件2-服务工作
粤科协学〔2019〕18号广东省科协关于开展2019年度科技社团综合能力评估的通知.doc
粤科协学〔2019〕18号广东省科协关于开展2019年度科技社团综合能力评估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