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稿符合本刊宗旨和方针,需要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价值和实践价值。
2.文稿的书写结构顺序为:题目(含英文标题)/作者姓名(含汉语拼音)/工作单位(含英文单位名)/所在城市及邮编/摘要(请用第三人称写法,200字以内,独立成文)/英文摘要/关键词(3~6个)/英文关键词/引言/正文/致谢/参考文献,并附第一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月、性别、籍贯、教育背景,技术职称、供职单位及研究方向、联系电话与电子邮箱)。
3.正文各层次内容请采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同级标题不同层次的数字之间用下圆点“.”相隔,最末数字不加标点。如:“1”、“2.1”、“3.1.2”,一律左顶格起写,后空一格写标题。如再需要分层请用“1)”“2)”“3)”连续编号,再往下请用“a”“b”“c”连续编号。引言不编入层次,结语需编入层次。文中所提到的植物名称,一般应于首次出现处标注拉丁学名。
4.文中涉及的人名、地名、学名、公式、符号等应核实无误;外文字母的文种、正斜体、大小写、上下标等应清楚注明;计量单位、符号、数字用法、专业名词术语一律采用相应的国家标准;同一名词术语、计量单位、人名、地名等要求全文统一。
5.文稿中的照片要图像清晰,附图应尽量用电脑制作,激光打印;图中的文字、数字等应标注清楚,并标明图例及线段比例尺。凡涉及国界线的图件,应严格按照国家地图出版社出版的最新版本地图绘制。附表应采用“三线表”,必要时可加适当的辅助线。表格上方写表序和表名,插图的下方应有图序和图名,表序与图序均应于内文相应处标明。
6.来稿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及电子信箱,以便联系。
7.本刊编辑部在收稿后3个月内将通知作者稿件审阅与录用情况。编辑部对来稿有合理修改与删节权,作者如不同意,务须说明。所有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或备份。来稿请勿寄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