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态环境学报》文章要求精练。每篇研究论文、综述一般不超过10页码(按本刊的版式计算,10页超过2万字,特别优秀的研究论文、综述可放宽至12页码;正文字号为“五号”字,图表、参考文献字号为“六号”字;正文行距为15磅,参考文献为12磅);图表只附最必要的,除必要的说明文字之外,图表之间不要重复。按本刊近期的格式排版(但暂不分栏,由编辑部排版时分栏);使用规范简化字。
2.《生态环境学报》每篇文章附上中、英文摘要及关键词(中文摘要一般为400~500字,英文摘要可适当扩充;关键词5~8个);研究论文中的摘要应包括研究的问题、过程和方法、结果和结论。综述文章的摘要应包括所论述的问题的重要研究进展和作者的新观点、新认识、研究展望。
3.插图用电脑制图;图中文字应简明。图幅及图文框不宜太大。表格采用三线表,必要时可加辅助横线;取消竖线。
4.本刊严格按国家标准编辑,要求来稿有较高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包括正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及其符号,正确使用名词术语和正确著录参考文献等方面。
5.引用文献时,请在引用处的右上角用数字加方括号标记,按文中出现的顺序编码。
6.来稿请在末页附上第一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职称、学位、研究方向、电话、电子信箱)、工作单位、详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传真号码;注明项目来源和编号。本刊优先发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的各种科技项目的研究成果,特别欢迎和优先发表高水平的、原创性的(original)实验研究论文,以及对某个重大的科学前沿问题有独到见解和理论建树的综述文章。
7.来稿由本刊编委会审定。文责自负,但编委会对来稿有删改权。如有较大的修改,将征求作者的意见。
8.受基金资助产出的文稿应以基金项目作为标志,注明基金项目名称、编号,放在篇首页左下脚作者单位之前。基金项目名称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正式名称填写,若属多项基金资助项目应依次列出,其间以分号隔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