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学高等院校、各医疗科研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文件精神,促进医学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我会根据《广东省医学科技项目评价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组织开展医学类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一)医学科技项目、成果类
1.医学基础理论:指在医学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领域取得的发现、新学说,其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医学论著、模型和发明等;
2.医学应用技术:指在医学科学研究、医学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取得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生物新品种和计算机软件等;
3.软科学:指对医学科技政策、科技管理和科技活动的研究所取得的理论、方法和观点,其成果的主要形式为研究报告;
4.科研项目立项、专项基金、重大项目结题和验收等。
(二)卫生技术及医疗质量类
1.新医疗技术(含限制类)临床应用能力;仪器耗材、医药新项目可行性论证;
2.医院管理及医疗质量评价:专科水平、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方案合理性、项目绩效、医疗质量等评估。
二、工作流程
委托方提交申请书及附件材料(附件1-2),根据项目类别和需求双方签订委托及费用标准协议(附件3)。
咨询→形审→梳理设置→遴选专家→评估会→评估报告。
三、协议收费
以自愿申请为原则,科技评价12000元/项(包括专家评价评估及咨询、场租、劳务成本及税费等),特殊情况按附件3。
收款单位:广东省医学会,汇款注明“评审部医学科技评价服务费”。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惠福西路支行,账号:740657738085。汇款查询及开具发票请联系财务:020-81845767。
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快递至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进步里2号省医学会评审部602室;同时提交申请书和附件材料电子版发至:gdma1917pj@163.com。
联系人:宁丹,联系方式:020-81906073,13726829336
(含提交材料)
4.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证明模板
广东省医学会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