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软件工程专业、网络工程专业、信息工程专业
申报条件: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简称中国科协)发布的《科技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2.现学习专业或现从事工作与所申请专业领域相近。
3.是广东省计算机学会、澳门电脑学会团体会员单位的会员,或者是个人会员,持有会员登记号。
1.见习级别:本科在校生在已经工程教育认证的专业从事了三年的学习,各门功课及格。
2.助理级别:硕士研究生在校生,或本科学历毕业,或大专毕业1年,或中专以上学历且从事专业工作2年以上。
3.中级级别:博士研究生在校生,或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或学位)在所申请专业领域累计工作满1年,或本科学历在所申请专业领域累计工作满4年,或大专学历在所申请专业领域累计工作满5年,或中专以上学历且从事专业累计工作满6年。
4.高级级别: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或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或学位)且从事所申请专业领域累计工作满4年,大学以上学历毕业且从事专业累计工作满7年,或中专以上学历且从事专业累计工作满10年。
5.正高级别: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或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在所申请专业领域累计工作满12年;本科学历在所申请专业领域累计工作满15年,或中专以上学历在所申请专业领域累计工作满25年。
1.见习级别:主要参考在校表现、专业课程成绩、获奖情况等,对业绩不做明确要求。
2.助理级别:作为参加人员完成过1项有一定难度的项目;提交1篇结合自己所完成项目撰写的技术工作总结。
3.中级级别: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1项有一定难度的项目;近5年内参加过与所申请专业领域相关的累计不少于18学时的专业技术培训;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或技术人员开展工作的能力;提交1篇结合自己近五年内所完成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
4.高级级别:
(1)工作经历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①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完成过2项难度较高的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②近5年内参加过与所申请专业领域相关的累计不少于18学时专业技术培训;
③指导中、初级技术人员开展研究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④近5年内参加过不少于2次的与所申请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
⑤提交1篇近五年内撰写的、与本人所从事工作紧密结合的评审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是否公开发表过均可)。
(2)业绩要求,必须具备下列要求之一:
①所完成项目至少有1项通过同行专家的鉴定或评价,达到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
②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或省级科技社团及以上设立的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③所完成项目形成2件以上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并实现产业化;
④作为主要发明人(前3位)取得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3件,至少1件实现产业化,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⑤提出1项科技建议,为省部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⑥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2项国家、行业、地方、省级团体技术标准,或2项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制定,并获批准、公布、用于生产实践,标准具有一定的原创性。
5.正高级别:
(1)工作经历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①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过3项难度较高的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②近5年内参加过与所申请专业领域相关的累计不少于18学时专业技术培训;
③指导中级以上工程师开展研究工作,曾指导高级工程师开展工作,取得显著的效果;
④近5年内参加过不少于2次的与所申请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
⑤提交2篇近五年内撰写的、与本人所从事工作紧密结合的评审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是否公开发表过均可,申请并公开具有较大价值的发明专利1件,可代替1篇评审论文)或专著1部(主编之一);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省级专利金奖、省级发明人奖的,可代替2篇论文要求。
(2)业绩要求,必须具备下列要求之一:
①国家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②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③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或省级科技社团及以上设立的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④获国家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的主要完成人(己获奖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为准,下同),或获省级工程类技术成果奖项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⑤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或评价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⑥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了较显著的效益;
⑦在承担科研项目或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生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或获得有较大价值并取得显著效益的技术发明专利1件(发明人);
⑧作为主要起草人负责1项以上国际或国家标准、或2项以上行业标准和国家级团体标准、或4项以上地方标准和省级团体标准的制(修)定工作,标准具有原创性,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工作或实验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所学专业非规定专业,或学历未满足,或工作年限未满足,但专业能力特别突出者,可按破格受理。
申报时间:由粤港澳大湾区计算机类工程师互认会员单位根据申报情况而定。
咨询指导:如需咨询或办理科技成果评价事项请联系省科技社团公共服务平台。
联系人:邝璟成、戴凯琳
联系电话:020-87293673、020-8729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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