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社团创新发展示范点评选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省级科技社团创新发展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激发科技社团活力,提升全省科技社团的整体发展能力,培育一批一流科技社团,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广东省科协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科协科技社团综合能力评估办法》《广东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省科协申报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的复函》(粤评组办函〔2023〕59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为广东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在聚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塑造新优势实现新跨越,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作出更大贡献。
二、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广东省科协所属省级科技社团。
三、评选条件
(一)党建工作突出。党组织健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加强科技社团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能力建设等内容作为章程的重要内容,自觉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依章自主办会相统一,党建工作贯穿科技社团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
(二)法人治理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按章程办事,民主办会。
(三)“四个服务”作用发挥突出。围绕党和政府工作大局,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成效显著。
(四)社会形象良好。模范遵纪守法,坚持非营利性属性,诚信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社会公信度高。
(五)积极参加省科协组织的有关活动。高质量完成省科协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年度报告和换届工作。
四、评选周期
每两年一次。
五、评选数量
评选数量不超过30个。
六、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程序包括自愿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评选工作委员会审定、公示等环节。
(一)自愿申报:各科技社团在综合能力评估基础上,提交一份综合工作报告和一个典型案例,案例要具备示范性、实效性、创新性、可推广性。
(二)资格审查:评选工作办公室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三)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建议。
(三)审定:评选工作委员会会议审定。
(四)公示:在省科协官方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或异议不成立的,以省科协名义发文公布。
七、表彰
评选出的示范点由省科协授予“广东省科技社团创新发展示范点”称号,并颁发牌匾。
八、组织领导
评选工作在省科协党组领导下进行,成立由省科协领导、省级学会代表、省科协机关有关部室负责同志等组成的评选工作委员会。评选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荐、评审、颁奖等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协学会学术部。
九、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省科协。
附件:关于开展广东省科技社团创新发展示范点评选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