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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奖
所属范围:
提名及推荐奖项
设奖机构: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批准机关:
广东省人民政府
奖项内容:


奖励范围:

1.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公民和组织。

2.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类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公民和组织。

3.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类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下列公民和组织:

1)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2)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3)在实施国家安全项目中,为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保障国家安全做出显著科学技术贡献的;

4)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的。

第(4)项重大工程项目的省科学技术奖仅授予组织。

 

奖种设置:省科学技术奖分五类,分别为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合作奖。

1.突出贡献奖。授予在我省长期从事自主创新工作,

为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突出贡献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爱国敬业,品德高尚,科研诚信和职业道德优秀;

2)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高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

3)培养一批杰出人才,建成有影响力的科研团队;

4)得到国内外科技界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并仍在科研或产业一线工作。

2.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并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

以上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前人尚未发现或尚未阐明;

2)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3)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认可。

3.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

以上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

2)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技术价值;

3)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4.科技进步奖。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以上所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指标先进;

2)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经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市场应用价值显著;

3)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促进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5.科技合作奖。授予对我省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且工作单位在境外(或省外)的个人或注册地在境外(或省外)的组织。

科技合作奖候选人或候选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同我省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

2)向我省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

3)为我省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

 

奖励等级:突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原则上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对做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

 

评审标准:各类奖项的具体评价标准如下:

1.突出贡献奖。热爱祖国、热爱科技事业,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学术作风。取得重大学术发现或重大发明创造,带动该学科或相关领域取得突破性发展。科技成果得到推广应用,取得巨大经济社会效益,为广东科技进步做出重大贡献。活跃、工作在当代科技前沿,长期坚持从事某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创造发明,在该领域得到同行的认可。注重团队建设,培养出一批人才。

2.自然科学奖

1在科学上取得重要进展,原始性创新突出,其主要科学结论、学术观点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学术上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推动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2在科学上取得较大进展,原始性创新比较突出,其主要科学结论、学术观点为国内外学术界所承认和引用,学术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3在科学上取得一定进展,有原始性创新,其主要科学结论、学术观点为国内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学术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一定作用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3.技术发明奖

1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推动了本领域和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或者技术思路独特,在技术理论、原理及方法上有重大的原始性创新,主要性能参数、技术和经济指标达到同类技术和产品的国内领先以上水平,并产生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2属国内外首创,或者国内外虽然已有,但是尚未公开的重大技术发明,推动了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或者技术思路新颖,在技术理论、原理及方法上有较大的原始性创新,主要性能参数、技术和经济指标达到同类技术和产品的国内先进水平,并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3属国内外首创,或者国内外虽然已有,但是尚未公开的技术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或者技术思路新颖,在技术理论、原理及方法上有原始性创新,主要性能参数、技术和经济指标达到同类技术和产品的省内领先水平,并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4.科技进步奖。

1)技术创新性突出: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综合上有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或者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增加传统产业的技术含量;或者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技术难点问题。

2)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及技术成熟可靠,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

3)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项目实施后,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和产品的更新换代,提高了行业的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对行业的整体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5.科技合作奖。与我省开展科技合作的有效性、先进性及成熟性等情况。传授实用产业关键技术或先进管理经验等,取得明显科技进步的情况,及帮助培养专业人才的数量和质量。促进我省与省外或国外进行科技合作所取得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在国内或国际上对所从事的科技合作活动产生的影响和具有的知名度。

 

评奖周期: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 

 

申报程序:

1.请拟申报评奖的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填写《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中相对应的奖项提名书(草稿)连同附件,以及代拟提名意见初稿,电子版发送至省科技社团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审查,邮箱 gdcie@vip.sina.com。

2.平台工作人员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审查,并对照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决定是否需修改或补充材料。审查通过后通知项目负责人。项目填报人和填报人所在单位进行网上填写提名书内容,上传附件证明材料。

3.各有关单位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的要求填写或审核。提名书填写应当真实、可靠、完整,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请严格按规定字数、页数填报。填报人填写完成后提交各级管理员审核。

 

申报条件:申报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应具备下列条件:

1.突出贡献奖:提名在我省科学技术领域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广东做出重大贡献的科学家,其工作单位应在广东省内。

2.自然科学奖:提名在科学技术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的个人,其成果仅限在国内立项。要求必须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专著,并且公开发表时间应为2年以上。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作者。从本年度开始,试行省内单位提名外籍科研人员参加自然科学奖评审,所提名的外籍科研人员应在广东省内连续工作不少于4年,每年在广东省内从事科技研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技术发明奖:提名在运用科学技术领域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取得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并且成果的核心技术必须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项目的前3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之一(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人少于3人时,发明人在提名项目中的排名优先)。

4.科技进步奖:提名为促进我省科学技术领域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其成果经转化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或市场应用价值。要求必须提交已获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

5.科技合作奖:提名在面向粤港澳科技合作、国际科技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领域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省外或国外的个人或组织。

 

申报时间:每年5月至8月,每年申报时间不同,请关注最新消息。

 

申报方式:

如有申报意愿,请联系省科技社团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

 

其他事项 参考文件

1.《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标准》

 

咨询指导:如需咨询或办理科技成果评价事项请联系省科技社团公共服务平台。

联系人:邝璟成、戴凯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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