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范围:广东省湿地保护协会科学技术奖接受全省与湿地保护事业相关成果的申报,奖励范围包括:
(一)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二)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包括具有创新性并取得显著效益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科学技术成果;
(三)软科学研究成果,包括政策研究、调查规划与设计等;
(四)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广成果。
参评条件:广东省湿地保护协会科学技术奖主要面向全省湿地保护领域,奖励在我省湿地保护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科技产业化、标准化等领域取得的重大湿地保护科技成果,为广东湿地保护事业的科学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参评条件要求如下:
(一)具有技术上重要创新,能解决湿地保护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其推广应用能增加湿地保护事业领域的技术发展,对湿地保护事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二)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专利)、研究报告和技术标准等,其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
(三)在推广、应用已有的先进技术成果过程中,对某些关键技术、技术难点做出技术革新,从而使该项成果顺利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四)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或设备,经过消化、吸收,在国产化方面有所创新和发展,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
(五)申报成果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等规定,各项审批手续完善,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已结题和完成成果验收。
奖励等级:广东省湿地保护协会科学技术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评审标准:广东省湿地保护协会科学技术奖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一)一等奖:在基础理论或应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在湿地保护事业领域内取得了明显突破,解决了生产中关键性技术难题,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对湿地保护事业科技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科学价值,对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优化升级产业结构有重大作用;已在生产或管理上实际应用,成果转化程度高、推广规模大,具有很强的示范推动作用,获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二等奖:在基础理论或应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在湿地保护事业领域内取得了较明显突破,解决了生产中关键性技术难题,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对湿地保护事业科技发展具有较好的指导作用和科学价值,对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优化升级产业结构有较大促进作用;已在生产或管理上实际应用,成果的转化程度较高、推广规模较大,有较强的示范推动作用,获得了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三等奖:在基础理论或应用技术上具有一定的创新,在湿地保护事业领域内取得了突破,解决了生产中关键性技术难题,主要技术指标或总体技术水平基本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对湿地保护事业科技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和科学价值,对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优化升级产业结构有一定影响;已在生产或管理上实际应用,可进行推广使用,有示范推动的作用,并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评奖周期:广东省湿地保护协会科学技术奖每两年组织评选一次。
申报程序:向广东省湿地保护协会申请。
申报条件:申报奖项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中国境内合法登记的湿地保护事业领域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有失信记录或受到行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在限制期(或处罚期)内禁止申报。
(二)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成果,由项目成果主持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与其它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申报。
(三)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对项目完成作出实质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且原则上应是广东省湿地保护协会的会员。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得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
(四)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方面的争议。人员名单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得更改。
(五)申报单位和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经核实后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在四年内不得申报。
(六)成果涉及到知识产权纠纷、争议和国家安全以及因涉密不宜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不得申报。
(七)同一项目不能由多个单位在同一年度同时推荐申报湿地保护科技奖;凡已获得国家级、省级政府部门及以上的科技奖励的项目不能再次申报。
申报时间:每两年一次,具体见广东省湿地保护协会网站和公众号。
申报方式:
如有申报意愿,请联系省科技社团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
其他事项 参考文件
咨询指导:如需咨询或办理科技成果评价事项请联系省科技社团公共服务平台。
联系人:邝老师、戴老师
联系电话:020-87293673、020-87291183
请扫码加入省科技社团服务平台微信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