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范围:
1.科技创新奖奖励主要范围包括:
(1)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2)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包括实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
(3)软科学研究成果,包括政策研究、调查规划与设计等;
(4)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成果等。
2.科学普及奖奖励范围主要包括:
(1)科普作品类。主要奖励科普著作、科普译作、科普报告、网络作品、影视作品等林业科普作品。
(2)科普活动类。主要奖励具有较高的公众参与率、满意度、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林业科普活动。
(3)科普人物类。主要奖励长期从事林业科普研究、科普创作、科普教育、科普宣传、科普管理等工作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
奖种设置:
南粤林业科技奖下设科技创新奖和科学普及奖两个奖项,其中科学普及奖分科普作品类、科普活动类和科普人物类。
奖励等级:科技创新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对有重大贡献、产生巨大效益和影响的林业科技成果,可授予特等奖。科学普及奖的科普作品类分设一等奖、二等奖;科普活动类和科普人物类不设奖励等次。
评审标准:南粤林业科技奖主要评审标准:
1.科技创新奖。
(1)一等奖:在基础理论或应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在学科和专业领域内取得了明显突破,解决了生产中关键性技术难题,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对行业科技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科学价值,对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优化升级产业结构有重大作用;已在生产或管理上实际应用,成果转化程度高、推广规模大,具有很强的示范推动作用,获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2)二等奖:在基础理论或应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在学科和专业领域内取得了较明显突破,解决了生产中关键技术难题,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对行业科技发展具有较好的指导作用和科学价值,对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优化升级产业结构有较大促进作用;已在生产或管理上实际应用,成果的转化程度较高、推广规模较大,有较强的示范推动作用,获得了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2.科学普及奖。
(1)科普作品应主题鲜明、通俗易懂,具有较强的思想性、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和创新性、实用性。创新性突出、知识性强、普及面广、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社会效益显著的可评为一等奖;创新性、知识性较强,普及面较广,示范带动作用和社会效 益较显著的可评为二等奖。
(2)科普活动应主题突出、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特色鲜明、组织严密、参与面广,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和社会影响力、知名度。
(3)科普人物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科学素养,在林业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组织和科普人才培养等方面具有较大影响力,在业界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认可度,为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促进林业科普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评奖周期:南粤林业科技奖每年评审一次。
申报程序:
请向省科技社团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咨询。
申报条件:
南粤林业科技奖接受全省林业行业及其他与林业相关项目的申报,凡符合奖励范围的项目不受地区和部门限制均可申报,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应是广东省林学会会员;
(2)科技创新成果应是近5年内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技 术评价和成果登记;
(3)科学普及著(译)作应公开出版一年以上,科普论文应公开发表,科普影视作品应公开播映;
(4)不存在成果权属、知识产权、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争议;
(5)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政策和标准要求;
(6)无重复报奖内容。
申报时间:每年3月至4月。
申报方式:
如有申报意愿,请联系省科技社团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
其他事项 参考文件
1.《南粤林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技创新奖)
2.《南粤林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学普及奖)
咨询指导:如需咨询或办理科技成果评价事项请联系省科技社团公共服务平台。
联系人:邝老师、戴老师
联系电话:020-87293673、020-87291183
请扫码加入省科技社团服务平台微信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