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范围:广东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范围包括:
1.在环境保护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中,发现或者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的,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科学研究成果;
2.应用于环境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清洁生产和核安全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并取得显著效益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等科学技术成果;
3.为推动环境综合决策,促进环境、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在环境保护战略、政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核安全审评、标准、监测、信息等方面,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并在实践中得到应用取得良好效果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4.在应用、推广、转化具有重大市场价值的环境保护应用技术成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且取得显著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成果;
5.对引进国外先进环保设备仪器的制造技术,已消化吸收,自主生产出产品,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推广能力的技术成果;
6.国际组织或机构同本省的组织或机构开展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开发,取得的重大科学技术成果。
奖种设置:奖励项目分为环境保护技术类研究项目和环境保护软科学类研究项目两类。
奖励等级:广东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评审标准:各类奖项的具体评价标准如下:
1.技术类研究项目
一等奖授予在环境科学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得到广泛应用,取得重大环境效益,对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大意义和作用的项目;
二等奖授予在环境科学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较大范围应用,取得显著的环境效益,对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意义和作用的项目;
三等奖授予在环境科学技术上有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环境效益,对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用大的项目;
2.软科学类研究项目
一等奖授予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很大,具有较高理论、学术水平和创新特色,对推动环境管理改革和环保事业发展起到关键作用,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二等奖授予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大,在我省环境管理上有创新,对推动环境管理现代化和领导科学决策起到重要作用,取得很大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三等奖授予技术难度和工作量较大,结合我省环境管理实际,具有前瞻性和可行性,对推动环境管理现代化与领导科学决策起到显著作用,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评奖周期:广东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
申报程序:
请向省科技社团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咨询。
申报条件:
1.应属于生态环境领域科学技术或科学普及有关内容;
2.科技类项目应于规定日期前整体完成,科普类项目成果应于规定日期前出版发行;
3.申报项目完成单位为独立法人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在广东省内注册;
4.同一人用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已获得省部级科技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时间:每年3月至4月。
申报方式:
如有申报意愿,请联系省科技社团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
其他事项 参考文件
1.《广东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咨询指导:如需咨询或办理科技成果评价事项请联系省科技社团公共服务平台。
联系人:邝老师、戴老师
联系电话:020-87293673、020-8729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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