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范围:广东省水利学会水利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范围包括:
1.水利科技应用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成果。为水利现代化而研究试验的新理论、新方法,完成重大水利基础研究的成果转化或水利高新科技产业化,实施后对推动水利行业和学科的发展与技术进步有重要至重大作用,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水利科技推广应用成果。 在组织推广、应用已有的国内外重大科学技术成果中,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有所创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推广、应用 重要至 重大科技成果过程中,对已有技术组装配套,实现产业化、规模化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水利技术开发与发明成果。在水利建设和管理、产业技术进步、重大设备研制和技术改造中,开发研究与发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管理模式和系统(包括水利工程施工方案的优化模式,下同),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重要至重大关键技术和技术难点问题,增加传统产业的技术含量和管理手段的先进性,经实践证明已在节约投资、缩短建设周期、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提高生产和环境安全保障水平、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做出了创造性贡献且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奖种设置:广东省水利学会水利科学技术奖分科学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突出贡献奖三大奖项。
奖励等级:广东省水利学会水利科学技术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
评审标准:三个等级的具体评审标准分别为:
1.一等奖。
(1)水利科技应用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类。理论或技术上有重大创新, 解决了重大关键性难题 ,在水利建设与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加快行业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和优化产业或资源结构有重大作用,经过一年以上实践应用或经建设与管理单位采纳,获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
(2)水利科技推广应用成果类。 组织推广、应用国内外已有的重大科技成果中,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成果转化程度高、推广规模大,具有很强的示范推动作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综合性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过一年以上实践应用,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
(3)水利技术开发与发明成果类。技术上或管理模式有重大创新或发明,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或关键设备,对产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或资源结构优化升级有重要作用,其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节约投资、缩短建设周期、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提高生产或环境安全保障水平、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经过一年以上实践应用,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
2.二等奖。
(1)水利科技应用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类 。理论或技术上有较大创新, 解决了重要难题 ,在水利建设与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对加快行业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和优化产业或资源结构有较大促进作用,经过一年以上实践应用或经建设与管理单位采纳,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
(2)水利科技推广应用成果类。 组织推广、应用已有的国内外重要科技成果中,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成果的转化程度较高、推广规模较大,有较强的示范推动作用,或对已有科技成果进行中试、后续试验,开发形成了新技术、新产品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综合性能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经过一年以上实践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
(3)水利技术开发与发明成果类 。 技术上或管理模式有创新,开发研究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促进了传统产业或技术装备的技术改造,在节约投资、缩短建设周期、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提高生产或环境安全保障水平、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经过一年以上实践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
3.三等奖。
(1)水利科技应用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类 。理论或技术上有创新, 解决了某些难题 ,在水利建设与管理中发挥较大作用,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解决了水利建设与管理中一些关键技术问题,对加快行业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和优化产业或资源结构有一定促进作用,经过一年以上实践应用或经建设与管理单位采纳,获得比较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
(2)水利科技推广应用成果类。 推广、应用重要科技成果过程中,对已有技术组装配套,成果具有一定的转化程度,有一定的示范推动作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综合性能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经过一年以上实践应用,取得比较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的成果。
(3)水利技术开发与发明成果类。 在开发研究新技术、新产品或新管理模式过程中,解决了技术难点,技术上有明显进步或改进,促进了产品或管理方式的升级换代,其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节约投资、缩短建设周期、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提高生产或环境安全保障水平、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经过一年以上实践应用,取得比较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
评奖周期:广东省水利学会水利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
申报程序:
请向省科技社团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咨询。
申报条件:
1.申报的科技成果符合广东水利科技奖的奖励范围,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成果技术评价;
2.申报的科技成果应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方面的争议;
3.凡已申报各地级市科技进步奖及其它同等级行业奖的成果,不得同时推荐 广东水利科技奖;
4.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以成果技术评价证明为准)按要求进行申报,在推荐书的主要完成单位栏内加盖各完成单位的公章,或附有能表明取得一致意见的传真、信函等证明文件;
5.落选成果(即未评上成果)一般不可重新申报。但为鼓励技术进步,落选成果经补充开发研究后,技术上确有实质性突破或经进一步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可在两年后按原申报渠道再次申报。
申报时间:每年8月。
申报方式:
如有申报意愿,请联系省科技社团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
其他事项 参考文件
1.《广东省水利学会水利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咨询指导:如需咨询或办理科技成果评价事项请联系省科技社团公共服务平台。
联系人:邝老师、戴老师
联系电话:020-87293673、020-8729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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