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范围:电子信息科学技术以下相关领域
1.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2.重大技术发明与创新;
3.重大技术开发项目及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化;
4.重大工程组织实施;
5.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与制定;
6.重要发展战略及政策研究,优秀科技专著。
奖种设置:广东省电子学会科学技术奖设立5个奖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青年科技创新奖。
1.自然科学奖:主要授予在电子信息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并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组织。
自然科学奖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强调从国家长远需求出发,在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方面的独创性贡献。
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2)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3)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2.技术发明奖:主要授予电子信息领域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
技术发明奖注重原创性、实用性,强调重大技术发明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方面的成效。对来自企业,有助于打造“专精特新”企业的重大技术发明成果重点关注并予以倾斜。
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2)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和技术价值,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且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3.科技进步奖:主要授予完成、应用、普及创新性电子信息领域科学技术成果,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或者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
科技进步奖注重创新性、效益性或者普惠性,强调从国家急迫需要出发,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和区域发展重大科技问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上的贡献和成效,对企业牵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重大科技成果重点关注并予以倾斜。
前款所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2)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3)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改善民生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科普类成果应当是在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技知识、提升全民科学素质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做出重大贡献、产生显著社会效益的原创成果,包括科普作品、科普项目及科普理论研究等。
4.科技成果推广奖:授予将电子信息优秀科技成果大规模推广应用于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促进本省区域协调发展的个人、组织。
5.青年科技创新奖:授予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要发现,推动电子信息学科发展,或者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不超过40周岁的个人。
奖励等级:广东省电子学会科学技术奖原则上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特别优秀的项目可评为特等奖,特等奖为非常设奖项;科技成果推广奖和青年科技创新奖不分等级。其中: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按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推动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条件进行综合评定。
评审标准:
广东省电子学会科学技术奖中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3个奖种不同等级的评审标准如下:
(一)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应公开发表满一年,并根据科学发现进行综合评定。评审标准如下:1.在科学研究上取得重大原创性突破,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理论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显著推动了电子信息学科发展,或者为电子信息技术突破提供重要理论基础,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2.在科学研究上取得重要原创性突破,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理论为省内或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有效推动电子信息学科发展,或者为电子信息技术突破提供理论基础,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3.在科学研究上取得原创性突破,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理论为省内或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推动了电子信息科学发展,或者为电子信息技术突破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二)技术发明奖。项目应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整体实施应用满一年,
取得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技术发明奖授奖等级根据提名项目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1.项目成果具有重大技术发明,在保障国家安全、产业安全的基础性、核心性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电子信息技术优化升级作用重大,通过成果转化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显著提升了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水平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2.项目成果具有重要技术发明,在保障国家安全、产业安全的基础性、核心性技术方面取得重要突破,对电子信息技术优化升级发挥重要作用,通过成果转化产生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有效提升了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水平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3.项目成果技术发明,在保障国家安全、产业安全的基础性、核心性技术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对电子信息技术优化升级发挥较大作用,通过成果转化产生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推动了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水平的提升,可以评为三等奖。
(三)科技进步奖。项目整体技术应用满一年,取得相当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科技进步奖授奖等级根据提名项目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1.在关键技术、科学研究基础性工作或者系统集成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外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领先水平,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应用广泛,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或对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对电子信息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作用重大的,可以评为一等奖;2.在关键技术、科学研究基础性工作或者系统集成取得重要技术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外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较强,得到重要行业应用,创造明显经济或社
会效益,或对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对电子信息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作用重要的,可以评为二等奖;3.在关键技术、科学研究基础性或者系统集成取得技术创新,具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先进,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取得较好的行业应用,创造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对电子信息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挥较大作用,可以评为三等奖。(四)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3 个奖种研究成果整体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对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具有特殊重要的推动作用,或取得特别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可视情况评为特等奖。(五)科技成果推广奖所称优秀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在推动我省电子信息行业科技进步、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2.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3.经推广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六)青年科技创新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坚定爱国之心,有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担当作为,品德高尚,科研诚信,恪守科研道德准则;
2、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在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重要原创性成果,对学科或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和影响,或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取得创新性突破,实现产业化,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3、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
评奖周期:广东省电子学会科学技术奖每年评选一次。
申报程序:广东省电子学会科学技术奖采取单位和个人提名的办法申报。接受以下单位和个人的提名。
1、省市电子信息相关领域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对其会员单位项目统一提名;
2、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本单位项目提名;
3、省内电子信息相关企事业单位会员对本单位项目提名;
4、两院院士个人或学会理事2人以上提名。
提名单位及提名个人对提名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确保符合保密规定。
申报条件:申报的科技成果应是近年之内已经通过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省级或以上科技类社会组织鉴定、评价、验收等形式认定的项目,并经过科学技术成果登记。凡是存在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单位或完成人等方面争议,或未按要求取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许可证的项目不得被提名。科技成果的实践检验年限原则上不低于1年。
申报时间: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申报方式:
以当年通知为准。
联系方式:
广东省电子学会科学技术奖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邝璟成、戴凯琳
联系电话:020-87293673、020-87291183
邮箱:gdcie@vip.sina.com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188号13楼广东省电子学会
其他事项 参考文件
《广东省电子学会科学技术奖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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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邝老师、戴老师
联系电话:020-87293673、020-87291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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