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物科学普及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省生物科学普及协会(Guangdong Association for Popular Biological Science、缩写GABSP)是广东省大专院校、中学以及科研机构从事生物科学工作者的群众学术性团体。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守国家各项政策法令,团结全体会员,进行生物科学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为普及、发展和提高生物科学作出贡献。
第三条 本会接受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和广东省民政厅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的住所在广东省广州市,华南师范大学生物系。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从广东省的实际出发,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为普及生物科学,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改善环境条件,保护生态平衡、造福子孙后代而大声疾呼;
(二)以各种形式普及现代生物科学知识,及时介绍国内外先进科学成果;
(三)编辑出版会刊,参考资料和论文集;
(四)对生物学的科研成果,组织评选活动;
(五)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接纳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个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凡广东省内大专院校、中学以及科研机构,从事生物科学工作者,具有一定影响的。
(四)凡具有大学本科(或相于本科)以上学历的生物学工作者。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权利
(一)在本会内有选择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批评、建议和监督。
第十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完成本会交给的工作;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经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中代表以及本届理事组成。每四年召开一次,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修改会章,改选理事会,制定工作规划。必要时,经常务事会决定,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三条 理事会由会委代表大会选出的理事组成,任期四年。是会员代大会闭幕期间的执行机构。理事会一年召开1~2次。
第十四条 理事会选出常务理事若干人主持日常工作。从常务理事中选出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3人,专职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3人(专职及谦职)。
第十五条 本会下设两个工作委员会:
(一)生物学知识普及、提高委员会;
(二)生物学教学委员会;
两个委员会可视实际需要设若干专业研究组或工作小组。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上级拨款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的合法收入。
(四)利息
第十七条 使用管理
1、量入为出, 节约开支,合理使用。
2、民主理财,每年向理事会(或代表大会)报告收支情况。
3、本团体资金全部归公,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