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
凡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章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农艺师、经济师、技师等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和取得硕士学位的科技人员以及正在攻读学位的研究生。
2、高等院校本科毕业或自学成才,在科研、教学、生产、企事业单位及管理部门从事本学科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一定学术水平者;或虽非高等院校毕业,但工作多年,已具有相当于本条规定的学术水平和工作经验的科技人员和其他人员。
3、热心和积极支持本学会工作,并从事农机化事业的各级管理干部。
广东省农业机械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团名称:广东省农业机械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本会的英文名称:Guangdong Society for Agricultural Machinery,缩写为GSAM。
第二条 本会性质:广东省农业机械学会是全省性的从事农业机械化科技工作者及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全省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省科协)的组成部分,受中国农业机械学会业务指导。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省广大农机化科技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我省农机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促进农机科学技术队伍的成长,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相结合,为会员和农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现代农业持续稳定发展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坚持唯物论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提倡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精神。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注重加强科学道德建设,抵制一切违反科学道德与伦理的科研行为,维护科学尊严,反对各种形式的伪造、剽窃、篡改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行为。督促会员遵守国家对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的要求,促进会员的科研诚信和道德自律。
第四条 本会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为广东省农业厅。本会接受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农业厅等政府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广东省广州市。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工作部设在广东省现代农业装备研究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261号,邮政编码:51063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 <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会员
凡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章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农艺师、经济师、技师等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和取得硕士学位的科技人员以及正在攻读学位的研究生。
- < >< ><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 < >< >< >< >< >< ><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 < >< >< >;< >< ><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天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报广东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的终止动议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省科协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省科协、省农业厅、省民政厅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省科协、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7年8月2日第七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