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会员:
一 个人会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农艺师、主治医师等资格以上或经过认可相当于同类水平的动物学科技工作者;
(二)高等学校本科毕业从事动物学工作三年以上;
(三)获得硕士学位以上者;自学成才,在实际工作中成绩突出,经有关部门认可的优秀技术能手或优秀企业家;
(四)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我国友好,并愿意与本会联系、交往和合作的外籍动物学工作者;
(五)在初、高中从事动物学教学的教师或具有一定造诣的动物学爱好者;
(六)在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可由本会会员介绍或单位推荐;
(二)经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四)及时在本会网站、通讯刊物等予以公告。
三 本会建立全体会员名册,明确会员、理事、常务理事、监事以及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职务,作为证明其资格的充分证据。会员资格发生变化的,每年修改名册并予以公告。
四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五)查阅本会章程、会员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六)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七)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超过 5 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七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相应会员资格终止:
(一)申请退会的;
(二)不符合本会会员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本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
(四)被登记管理部门吊销执照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的。
八 会员资格终止的,本会收回其会员证,并及时在本会网站、通讯刊物上更新会员名单。
九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