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会员:
一 一般单位会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会员人数不少于3人;
(二)支持学会工作,每次学术年会参加人数不少于3人。
二 理事单位会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会员人数不少于10人;
(二)高级职称会员人数不少于3人;
(三)支持学会工作,每次学术年会参加人数不少于5人。
三 副理事长单位会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会员人数不少于20人;
(二)高级职称会员人数不少于5人;
(三)支持学会工作,每次学术年会参加人数不少于12人。
四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可由本会会员介绍或单位推荐;
(二)经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四)及时在本会网站、通讯刊物等予以公告。
五 本会建立全体会员名册,明确会员、理事、常务理事、监事以及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职务,作为证明其资格的充分证据。会员资格发生变化的,每年修改名册并予以公告。
六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五)查阅本会章程、会员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六)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七)按规定交纳会费。
八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超过 5 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九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相应会员资格终止:
(一)申请退会的;
(二)不符合本会会员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本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
(四)被登记管理部门吊销执照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的。
十 会员资格终止的,本会收回其会员证,并及时在本会网站、通讯刊物上更新会员名单。
十一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